“消协称将曝光违规企业遭餐饮企业抵制
是不是可自带酒水,目前仍无定论……消协公布他们的,我们不认可。”
——苏州市餐饮业商会会长陈素兴
昨天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而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却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迎来了自己的尴尬——他们此前高调宣布的“从3月15日起,消费者在饭店就餐可自带酒水”,又一次遭到了苏州餐饮界的抵制。
对于消保委单方面废除“霸王条款”,苏州多家餐饮企业反应冷淡。苏州市餐饮业商会会长陈素兴对早报记者称:“此事尚无定论,仍在讨论中。”
尽管遭到“抵制”,戴林坤仍表示,从下周起,消保委将联合媒体对苏州的餐饮企业中展开明察暗访,对违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
苏州消协:餐饮商会同意修改条款
14日,苏州市消保委负责人对苏州媒体高调宣布:从3月15日开始,苏州各酒店不能在店堂里张贴“禁止自带酒水”的告示,不得限制消费者自带酒水,且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不得收取“开瓶费”——这也是该市消保委首次明确表态“废除”某一行业的“霸王行规”。
去年7月1日,苏州市餐饮业商会出台了《苏州市规范餐饮行业行为经营办法》,规定:餐饮企业“应当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等营业场所。该规定被部分消费者指责为“霸王条款”。
“为了修改这一霸王条款,我先后找过他们(餐饮行业商会)10多次”,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戴林坤昨天向早报记者透露。戴称,在消保委“再三”努力下,苏州餐饮业商会终于联合他们对“霸王条款”进行了修改。
苏州餐饮业协会:不知道有这个新规定
然而,苏州市餐饮业商会会长陈素兴则对此矢口否认。他对早报记者表示:“是不是可自带酒水,目前仍无定论”,仍在与消协沟通中,“消协公布他们的,我们不认可”。苏州多个餐饮企业的负责人昨天在接受早报记者电话采访时,口径惊人地一致,称“不知道有这个新规定”,“也不便发表评论”。
苏州市餐饮业商会会长陈素兴解释:“现在是市场经济,餐饮单位作为企业追求合格利润是合理合法的。酒水中的利润也应该是餐饮企业所追求的利润。”
律师:有人赞成有人反对
苏州丰云律师事务所主任鲁云亮律师对早报记者称,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或者对自带酒水者收取“开瓶费”等,这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但也有法律界人士称,消保委无权对餐饮企业的经营“指手画脚”,因为企业有自己的经营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