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总则
条嘉兴市食品流通商会(以下称“商会”)是自愿加入的自律性行业组织。商会向会员单位收取会费是商会开展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
第二条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参照国内相关社团组织的做法,结合嘉兴市食品流通商会的具体情况,制订《嘉兴市食品流通商会会费收取及管理办法》(以下称“本办法”)。
第三条按照《嘉兴市食品流通商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凡商会会员单位均须按本办法规定,按期足额缴纳会费。
第四条本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五条经商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商会会费收取标准的决议,报市民政局备案。
第二章会费收取标准及方式
第六条按会员单位在商会中任的职务实行级差会费收取制度。
(一)会长每年5万元;
(二)常务副会长每单位每年1万元;
(三)副会长每单位每年5000元;
(四)常务理事每单位每年2000元;
(五)理事每单位每年1000元;
(六)会员每单位每年100元;
第七条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的6月30日之前。
第八条会费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现金缴纳均可。
第九条商会收取会费的收据,由商会到市地税局购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