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根据我国《选举法》、《工商联联合会章程》和《嘉兴市食品流通商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举组织工作由嘉兴市食品流通商会筹备领导小组主持,选举产生嘉兴市食品流通商会理事会。
第三条本会会员或会员代表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召开嘉兴市食品流通商会选举大会,必须有食品流通商会会员或会员代表人数超过半数以上人员出席。
第五条嘉兴市食品流通商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嘉兴市食品流通商会理事会。届嘉兴市食品流通商会理事会理事人选,由嘉兴市食品流通商会筹备领导小组会议提出候选人,采用等额选举,鼓掌表决的形式,通过当选嘉兴市食品流通商会理事会理事。
第六条嘉兴市食品流通商会理事会召开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理事人员出席会议。
第七条嘉兴市食品流通商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会长,采用等额选举,举手表决的方式。
第八条届嘉兴市食品流通商会、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会长的候选人,应在嘉兴市食品流通商会理事会获得参选理事人员半数以上的通过,当选有效。
第九条本选举办法经食品流通商会次会员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