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对食品加工从业人员要求

2012-04-275888.TV 食品协会
    从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提升我省小餐饮食品水平,确保百姓餐桌饮食,省食药监局决定对全省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含80平方米)的小型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整规试点。
    根据《河北省小餐饮单位整规标准》,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应设置专用于清洗蔬菜和肉类的水池,上下水设施健全;设置餐具清洗池及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餐具柜,配备若干存放未清洗餐具的周转箱(桶);有纱窗(门)、灭蝇灯和防鼠板等防虫防鼠设施;就餐场所和食品加工处理区光线充足;有密闭的餐用具存放保洁设施;食品处理区、就餐场所、专间内设足够数量的废弃物存放设施等。
    同时,就餐场所和食品加工处理区应整洁,地面无杂物、无积水,排水沟渠通畅;加工经营场所任何食品及加工用具不得落地存放;食品加工及存放过程必须生熟分开;餐饮具及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清洗、;从业人员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应穿戴清洁的(为白色或浅色)的工作衣帽,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和佩戴饰物等。
    省食药监局要求,各级食药监部门应对各类小餐饮单位实行拉网式检查,对符合规定的小餐饮单位指导其进一步提升改造;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有证小餐饮单位,劝其转行经营,对无证单位,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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