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食药监食监一〔2016〕103号印发《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该《通则》分总则、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审查结果与检查整改、附则5章56条,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自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通则》是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必须达到的技术要求,对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完善生产条件,严格过程控制,加强原料把关和出厂检验,食品具有重要的作用。与2010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相比主要有“两通一简”三大变化:一是实现《通则》的通用性。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通用一个《通则》,对同一企业生产不同类别食品,统一审查基本要求,与“一企一证”原则实现有效衔接。二是实现许可与监管的联通。加强生产许可与日常监管的衔接,体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将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由企业在取得许可证后一个月内完成,三个月内监督检查,不仅缩短企业办证时限,而且使许可和监管活动紧密联通。三是简化了许可审查条件、要求和内容。,简化了延续、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审查要求;第二,简化了对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的要求;第三,简化了对外设仓库的核查要求;第四,简化了许可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