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关系着全体国民的健康、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国外同行如何对食品展开监管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参考借鉴。2014年6月24日,四川省营养学会第二季度继续教育讲座在川大华西公共卫生学院召开,四川旅游学院食品科学系教授、四川省营养学会理事梁爱华教授作为特邀佳宾,给各位会员、学员带来了一场题为《美国食品监管体系及启示》的立意深刻、内容丰富的讲座。

梁教授首先从美国消费者食品系统入手,介绍了美国食品监管系统的概况,它是在美国宪法体系下面的一项立法,采取立法—行政—司法三级综合性系统、独立互补开展食品监管,其监管机构上对负责,下对公众负责。美国消费者食品系统具有五项指导原则,享有公众的高度信任,其中有两个联邦机构负主要的食品法律责任,分别是美国食品管理局(HHS/FDA)和美国食品检验局(USDA/FSIS),其下有五个负次要法律责任的机构分别为:疾控中心、环保署、商务部、海关和财政部。FDA作为美国垂直管理的食品监管机构在各州并无分支机构,它与美国众多机构合作开展工作,包括各州立大学、各类学会、研究司、合作司、学院等等,此外,FDA与美国疾控与预防中心(CDC)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共同在美国卫生部(DHHS)的监管下发挥着食品监督作用。FDA监管分为美国国内食品与进口食品两类,作为对其国内食品的严格监管曾有一个非常着名的案例:2010年美国“怀特县鸡蛋公司”生产的约5.5亿枚鸡蛋被召回,起因是有数百名消费者因食用该公司的此批鸡蛋感染了沙门氏菌,由此,梁教授引申出美国食品召回制度的步骤:步:召回;第二步:立即开展调查;第三步:提出食用建议;第四步:追溯;第五步:事后补救。
作为世界各国在食品体系竞相追逐的目标,美国严格的食品立法也经历过从无到有、从宽到严的过程,梁教授在讲座的第二部分向大家介绍了美国食品立法的演变,二十世纪初,一部小说《屠场》的问世,促成了美国《纯净食品与药品法》和《联邦肉类检验法》的诞生,可以看成是美国食品立法的开端(相关文章可参考《百年FDA》这部书),随着时代的进步,美国《食品现代化法案》(FSMA111-353号法案)顺应潮流成为现代美国食品法的主要法规之一,在美国众多的食品监管制度中,梁教授重点介绍了美国“缺陷食品召回制度”,这是一部从汽车召回制度延伸到食品领域的制度,缺陷食品召回分为三级,级,也是严重的一级,是针对那些会危害消费者健康甚至引起死亡的缺陷食品的召回;第二级,较轻微危害的缺陷食品召回,主要针对那些可能会引起消费者不适的食品,比如某些过敏源食品;第三级,一般无危害级,是指那些对消费者健康无危害但是不符合食品规定的食品。作为级召回的案例,梁教授介绍了2009年美国“花生酱沙门氏菌污染事件”,以此引申出美国缺陷食品召回类型:分别是“企业主动召回”、“FDA或农业部要求企业召回”、“强制召回”三种,其召回步骤则为:企业报告---政府评估报告---制定召回计划---实施召回。
,梁教授谈到对美国食品监管体系的个人感受,她说道:“科学精神”是FDA的精髓,它并不看重非科学信息,比如所谓的各种证书、奖状之类,而是注重事实、注重确凿的证据。其次,美国食品监管提倡的方法很实际:比如优良的实验室规范、良好作业规范、优良的农业规范、良好药品供应规范、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第三,美国食品监管机构的人员并不多,其80%以上都具有博士文凭,从业人员高度化,是各行各业的专家,不仅有涉及食品的行业,更有涉及化学、微生物学、毒物学、病理学、分子生物学、药理学、营养学、流行病学、数字、卫生学等广泛行业的专家学者,多学科的人才共同开展研究。第四,美国食品监管的立场是为公众健康服务,是公众健康的保护者,改善了FDA作为监管者的形象,向公众展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公众健康的立场。
这次讲座吸引了广大会员和学员参加,大家纷纷结合自己工作和学习中遇到的问题与梁教授展开讨论,梁教授对大家的提问一一解答,会场气氛十分热烈,讲座取得了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