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有公众参与会越走越顺畅

2012-09-215888.TV 食品协会

    老话说“众志成城”,现在保护食品保障自身利益不受损害,不能只靠政府和企业,他们固然有义务去做好这一切,但社会公众也要积极参与争取做到。据统计,2011年食品案件的查处,90%的线索来自群众举报或消费者投诉。
    人人需要食品,人人维护食品。为此,《食品法》专门对相关的社会各方作出了鼓励性或义务性规定。具体来说,就是普通群众、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共同参与,发挥各自优势和作用,形成维护食品的合力。
    广大群众积极举报。2011年7月,食品办出台《关于建立食品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各地也相继出台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项奖励资金,上海、湖北、江西等地还开通统一举报电话。有关部门正在继续完善鼓励措施,包括健全首接负责制、提高举报线索核查效率、发展群众信息员和志愿者队伍等。我们每个人都应积极行动起来,投身到这场“保胃战”中,压缩不法分子的生存空间。
    新闻媒体加强监督。媒体已成为披露食品违法现象的重要渠道。2011年共披露560余条消息,特别是“瘦肉精”的曝光直接引发了一年多的专项整治。新闻媒体应进一步加强舆论监督,敢于揭露食品违法活动。同时,食品问题“燃点低”,容易引发公众恐慌,舆论监督应坚持客观、公正,避免失实报道引起负面影响。
    行业协会主动引导。行业协会是入会企业的“婆家”,是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西方发达国家都十分注意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很多国家食品标准都是从行业标准而来的,法国零售行业协会在整个食品管理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实践证明,行业协会良好的自律机制可有效减轻政府的监管压力,有利于食品管理工作的开展。我国各类食品行业协会也应发挥贴近企业的优势,加强行业内部约束,引导企业加强自律、遵守法律,杜绝“行业潜规则”,行业中的“害群之马”,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用30多年时间解决了人民吃得饱的问题,我们也一定能够解决人民吃得好、吃得的问题。随着各项法律政策的完善和监管力度的加强,从田间到餐桌,从牧场到厨房,食品“进口”之路会越走越顺畅。
    链接:
    有奖举报范围:
    1.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2.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3.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4.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类,或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
    5.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
    6.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7.未按食品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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