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公布参加溯源建设试点单位名单

2012-10-165888.TV 食品协会

    2012年10月15日蜂产品协会发出了《关于蜂产品溯源信息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公示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蜂协发[2012]8号)通知指出:根据《蜂产品溯源信息体系建设项目》、《救助西部贫困及受灾地区蜂农行动试点项目》和协会[2012]4号文件的要求,蜂产品溯源信息体系的需求分析、信息管理平台一期建设和试点单位确定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就试点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并就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试点单位
    自协会[2012]4号文件发出后,共有53家单位自愿报名参与溯源信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经审核,全部符合试点条件。鉴于前期工作主要面向蜂蜜生产企业等情况,同时由于平台前期运行期间的稳定性和服务能力有限,平台建设和试点工作将分两批进行。批试点单位的选择原则上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须是蜂产品协会团体会员,且按时缴纳会费;
    2、试点单位尽可能覆盖不同地域、不同规模的企业,为推广平台打好基础;
    3、根据民政部对《救助西部贫困及受灾地区蜂农行动试点项目》的要求,试点单位的选择将适当照顾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受灾地区;
    4、在行业信用评价中获得A级以上;
    5、一期溯源信息管理平台关键点主要参考蜂蜜生产流程设计,因此批试点单位主要选取以蜂蜜为主要产品的企业和合作社;为兼顾“蜂产品”证明标识的试用和推广,批试点单位须具有生产成熟蜜的条件,第二期将扩大到其他产品。
    二、追溯信息采集设备的配置及相关工作
    为切实做好蜂产品溯源信息收集工作,参与追溯体系试点单位的蜂农需要配置数据采集定位器,作为溯源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环节,数据采集定位器的使用是不可缺少的,参加溯源体系的试点单位可以通过追溯平台随时查看到配置该设备的蜂农的所在位置,记录放蜂路线,并及时收集蜜源信息,同时蜂农还可以通过该设备实现通讯和发送信息的服务。因此,协会要求试点单位必须配置数据采集定位器,每家单位可以根据自身规模和参与追溯体系的蜂农成员的数量分别配置30-50台。
    按照民政部对中央财政支持项目资金执行的相关要求,同时也为使领取的蜂农能够按照追溯平台的规定使用数据采集定位器,每台设备需要交纳100元的配套管理费。试点单位应配合协会做好设备发放的登记工作,认真填报“配置数据采集定位器发送单位确认表”(附件4)、“数据采集定位器领用人员名单”(附件5)。请于参加培训前将两张表填写完整,传真或发送邮件至协会。配套管理费于10月25日前汇至协会账号。
    三、培训工作
    协会计划于十月下旬进行批试点单位的培训工作,考虑到试点单位地区分布情况和培训质量,协会将在北京(10月26日)、西安(10月30日)各安排一次为期一天的培训。
    1、培训对象
    蜂产品溯源信息管理平台使用用户,包括试点企业溯源负责人、合作社或基地负责人、技术人员(一个试点单位不超过3人),其中至少有一名熟悉计算机信息的人员。培训人员的食宿费用由协会支付,交通费用自理。

    2.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3、准备工作
    请批试点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将培训报名回执(附件3)、配置数据采集定位器发送单位确认表(附件4)、数据采集定位器领用人员名单(附件5)于10月19日前反馈给协会。具体培训事宜将在补充通知中另行说明。第二批培训工作拟在2013年上半年进行。
    联系人:耿云姝,申思
    电话:010-59361519
    传真:010-59361517
    汇款汇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蜂产品协会
    开户账号:0200210309024901239
    开户行全称:工商银行西单北大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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