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本协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团体会员:各协会和从事食品生产(包括原材料)、经营、管理、科研、设计、教学的企事业单位承认本协会章程,均可向本协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成为协会的团体会员;
(二),个人会员:凡从事食品生产(包括原材料)、经营、管理、科研、设计、教学的专家、教授、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承认本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并经批准后,成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
第六条: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批准;
(三),有本会常设办事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七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权利:
(一),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罢免权和监督权;
(二),对协会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三),享有获得协会印发简报、资料、信息及参加协会举办的有关活动的权利;
(四),享有协会在生产技术、科技开发、企业管理等方面进行咨询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五),参与制定行业协会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以书面形式报理事会备案,注销。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
(二),执行协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具体办法另订);
(四),承担并完成市食协交办的任务,积极参加市食协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向市食协报告生产经营情况。
第八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会可依据章程停止其行使会员的部分权利,直至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本章程规定义务的;
(二),有损害市食协名誉或违背市食协宗旨行为的;
(三),拖欠会费一年,经催促仍不缴纳的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四),出现重大食品质量事故的;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严重违反诚信原则,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温州市食品工业协会的权利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全体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全体会员大会应有2/3以上会员出席。会员大会的决议,应当经出席大会的二分之一以上会员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全体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但延期换届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全体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审议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罢免理事会理事、选举会长,通过;
(四),审议理事会提交的议案;
(五),审查会费收支及财务情况;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全体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根据本章程和会员大会的决议,负责领导协会的工作。
第十三条,理事会理事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理事会议或工作会议。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理事会成员(包括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含常务副会长)和会长),均以单位定位,并由单位推荐在职的法人代表或分管领导担任,在理事任职期内,若其单位职务发生变动,其在协会的职务应作相应的变动。原则上由新任职的法人代表或分管领导担任。
第十五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增补或调整、罢免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
(三),推荐会长候选人;
(四),负责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六),制定协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决定副(常务副)的聘任;
(八),审议决定会员入会及除名,所属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决定内部管理制度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理事会选举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副、副、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第十四条、三、五、六、七、八项的职责,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或工作会议。因公出差可委托其他同志参加。应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举行。常务理事会作出决议,须经2/3以上常务理事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会长是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不得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由专职人员担任。协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常务理事会决定的各项事务工作。重大事项由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副(常务付)、常务理事、理事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会长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通过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企业界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为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会员大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提名人选,交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条,本协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常务副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一条,会长办公会议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通知常务副或副列席),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对协会日常工作的重大、重要事项行使决策权,由会长或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召集并主持。一般半年召开一次,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协会聘请长期关心和支持食品工业协会工作的领导、专家为名誉会长、高级顾问、顾问、专家。
第二十三条,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分会或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温州市食品工业协会代表温州市参加省食品工业协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