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参评条件
凡与所申报特产相关的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机关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特产品牌拥有者均可申报特产品牌公众评选活动。
二 参评范围
参选范围包括农副产品、畜禽水产、中药、食品、工艺美术、纺织品及服装、日用品、观赏动植物、工业特产、资源特产等(详见特产协会官方网站“特产种类”)。
三 公众评选标准准则
采取网站公众评选和评选活动组委会评审结合。满分100分:公众评选分额50分,企业提供相关参考资料分额30分,专家评选工作委员会分额20分,凡达到80分为合格。
四 参评程序
1.自愿申报,不收任何费用,向特产大典编审委员会提供评选资料。
2.评选资料包括:送评单位情况;特产基本情况;特产度及影响力;生产状况或工艺;相应的特产文史资料如文化传说、典故;县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相关荣誉证书及史料记载;参评单位认为需要申报的其他资料等。
3.由特产博览网、特产营销网公众评选和特产大典编审委员会共同评审。
4.评选样品由参评单位提供,提供数量另议(附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
5.评选通过的企业由食文化研究会、特产协会等单位为获奖单位颁发证书和铜牌。并在《特产年鉴》、特产博览网、特产营销网等相关主流媒体推广展示公告。
6.资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1号楼,邮编:100830
咨询电话:010-68013204、68013836 传真:010-68015244
食文化研究会,特产协会,特产品牌公众评选活动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