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文件监督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自治区非公经济局认真落实自治区有关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相关要求,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和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行政和不当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行政效率。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把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作为局机关法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明确处室职责分工,由办公室和规划发展处共同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落实工作。
二是实施“三统一”制度。局机关拟制公文时,首先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属性审核,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办理。依托局办公OA系统,细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办文流程,由办公室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簿、设置专用发文字号、实行统一印发和公布制度,确保公文拟制与“三统一”制度的紧密衔接。
三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解读。根据自治区政府的统一安排,每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在局网站集中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更新废止、失效等信息。同时,将政策性文件和政策解读进行“一对一”链接,提供咨询电话,为中小企业和社会公众了解政策提供更多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