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食品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继续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8〕7号),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在前期整治工作基础上,继续按照《食品办公室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并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对实施方案做相应调整,确保各项任务按要求予以落实,同时要求将整治工作延至2018年底。
对此,我会呼吁全体会员企业和各有关单位,应自觉依据《食品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照食安办和有关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要求,主动提高法律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杜绝虚假、不实宣传炒作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我会也将继续配合食安办和有关部门,提升全体会员单位食品责任人意识,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和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