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开展全省绿色有机食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从10月23日开始,佳木斯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全市开展了绿色有机食品标志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10月30日至11月2日,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派出联合督导检查组,深入佳木斯市各县市区开展绿色食品企业年检和绿色有机食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的督导工作。我中心相关人员与督导检查组,先后深入郊区、汤原县、桦南县、桦川县及富锦市等5个县(市)区10家企业,就企业年检工作及标志使用工作,边检查边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当场予以指出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同时,在检查中,发现一家企业未经认证冒用绿色食品标志。针对这一情况,我中心通过文件的形式将冒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情况移交到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已经正式受理,并将进行相关查处工作。
通过这次检查活动,使我市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企业对标志使用规范化和年检工作重要性有了深刻的认识,进一步加强了企业自律和诚信意识,对今后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生产、规范合法使用产品标志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