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绿色、有机食品企业标志使用行为,提高企业自律和诚信意识,确保产品质量,树立我省绿色、有机食品大省形象,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在全省开展了绿色、有机食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工作。
省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本次活动,召开会议部署检查重点,下发专项检查通知,制定工作方案,把绿色、有机食品标志使用的规范性、合法性以及年检工作的有效性做为本次检查的重点。通知下发后,全省各地绿色食品管理部门迅速行动起来,分别成立了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检查组,对已经获证的绿色、有机食品企业,从10月底开始至12月20日,分企业自查、监督检查和问题企业整改等三个阶段开展检查工作。
11月份,省中心在各地抽调业务精良的监管员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对各地检查工作的开展进行了抽查。联合督导检查组共对佳木斯、鹤岗、双鸭山、七台河、齐齐哈尔、大庆、绥化等7个市21个县(区)46家企业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取消了1家企业的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对21家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发现1家企业冒用绿色食品标志,并形成书面情况说明移交当地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应当地绿色食品企业和农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检查组在双鸭山市集贤县举行了一次绿色食品监督管理业务培训班,对绿色食品管理工作中的难点、要点和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讲解,并进行了现场互动,解答了企业在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和管理上的问题。
本次专项检查活动,全省共出动检查人员800多人次,对86家标志使用不规范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通过这次检查,加强了区域监管员之间的业务交流,锤炼了队伍,强化了业务素质,提升绿色、有机食品企业规范使用认证标志和提高产品质量的意识。省中心领导表示,今后要把绿色、有机食品标志使用检查工作纳入到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长抓不懈,不断提升企业自律和诚信意识,确保产品质量,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