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民以食为天,但是如今三聚氰胺、地沟油、瘦肉精等食品事件层出不穷,食品不断考验着消费者的信心底线,食品已成为国人近几年为关注的话题。在2013年两会上,不少代表不约而同聚焦食品。浙江省海宁市华丰村党委书记朱张金代表建议,质监、工商部门应加大对各种非法添加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长效问责机制。在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全过程中监督,断绝唯利是图者的侥幸心理。
民意调查机构对对124个国家的“幸福度”调查表明,人的幸福度排名第92位。然而88%的人认为,自己的生活还远离着“幸福度”的标准。生活成本和房价上涨、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导致民众幸福指数较低的主要原因就是让人不安的食品。如果说物价、房价只是经济运行周期,在某个特定阶段波动反映的话,那么食品问题却是存在很长一段时间了,成为难以根治的恶疾。
从“三聚氰胺事件”的重击、“瘦肉精事件”的炸雷、上海染色馒头的喧闹,到如今的速成鸡、地沟油、皮革明胶、塑化剂事件,人们对于食品的态度早已变得麻木和无奈,食品问题已然成为国人心目中挥之不去的梦魇。
观其原因,大都是以下四大类:首先因为自然环境或客观条件的影响,大体上属于不可抗力的外部因素造成食品污染或变质;其次因为食品供应链上的利益相关者出于私利或盈利目的,在知情的状态下人为影响食品质量;再次是因为食品检测监督条件不完善、对食源性病原菌缺乏认识或从业人员非主动性过失,造成劣质食品未被发现继而进入消费环节;还有就是因为食品和追踪惩罚的法令制度不健全或者徇私舞弊,导致食品事故的危害继续扩大。因此说,食品事件直接也是严重的危害,是对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危害,因为人们一日三餐必不可少。对于影响的食品事件来说,危害不但局限在受害的消费者,而且还会延伸到行业并造成国家声誉。
以往,国家对于食品问题由乱到治的过程,重要也是责无旁贷的力量来自于政府监管。对于政府监管而言,目前应该、需要改善的地方就是,加强食品立法和执法,这是应对食品问题的关键。早在2009年6月1日,我国即便出台了《食品法》,从立法角度确立了食品监管的基本框架,但是就现在来讲,因为食品的监管还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同食品品种、不同环节,都有不同的部门在管理。甚至不同地方,监管体系都有着“质”的差别。监管过程中,还存在着职能交叉、模糊与空白地带,导致“谁管谁都不管”的僵局。
究其原因是是源于多头管理和利益冲突“惹的祸”。食品问题归根结底还是监管体制机制上的问题。因为有害食品的产生不是那些“不法”商家或商人的错,也不是政府部门监管不力的错,真正错的是我们没有建立一套比较健全的规范商家行为的责任主体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罢了。如“计划生育”、“社会管理”和“生产”等工作,在强大的“一票否决制”的态势下,有些地方仍然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又何况“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多头管理的食品生产管理呢?
对于过去频发的食品问题,大多数人的反应是将这些“问题食品”的发生归咎于政府部门的监管不力,食品问题的发生固然与政府部门的监管不到位密不可分,但更加重要的是:我们为什么不用法规来规范《食品法》?交叉的职责为什么不能归属一个部门,做到一个漏斗直接对外?出现了食品事故,我们的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哪去了?为什么不直接让消费者或志愿者来参与监管?……假如我们能尽快找到一个清晰的、合乎逻辑的、能够解决上述一连串问题的正确答案,那么我们不仅对食品问题就有了一个管理清晰的把握,而且对于我们认识其他类似的社会经济问题都有一个极大的帮助。此外,只有广泛激发消费者对食品的监督权,消费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受害消费者的权利,食品问题,才不会在朗朗青天之下遁于无形,食品供应链上的利益相关者,才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
总而言之,不论是食品问题还是过热的房地产市场,还是股市的泡沫,我们首先要弄清为什么会发生这些现象?怎样去遏制?因为只有透过现象看本质,才能找到良方,终实现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