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食品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2018-10-125888.TV 食品协会

鉴于前阶段在食品员培训工作中,存在着不具备食品员培训工作资质的单位擅自开展食品员培训、有的餐饮企业食品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培训等现象,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食品员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发挥食品员作用,确保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和应有权益,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食品员定点培训单位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齐齐哈尔市食药监管局<关于餐饮服务食品管理员定点培训机构备案的请示>的批复》(黑食药监餐函[2012]20号),明确规定齐齐哈尔市食品行业协会作为齐齐哈尔市餐饮服务食品管理员定点培训机构。自此之后,也从未批准过其他任何单位为此项培训的定点机构。据此特明确:齐齐哈尔市食品行业协会为我市的食品员定点培训单位。不具备食品员培训资质的任何单位,都不允许擅自开展食品员培训。

二、严格执行食品员培训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第44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食品法第126条规定: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管理人员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7]28号)中明确要求:“加强食品法制教育,各级食品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集中培训”.根据以上法规、规定,要求各餐饮企业配备的食品员,每年均要参加一次食品员培训。

三、提高培训质量,减轻企业负担

为了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市食品行业协会对原来的食品员培训教学计划进行了重新审定,作了适当调整,使培训行为更加规范,培训内容更加丰富,为学员的服务更加周到。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食品员积极参加培训,市食品行业协会决定,将食品员培训费下调为360元(含学费、教材费、资料费、培训证),自此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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