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进一步提高输韩食品农产品准入条件和口岸检验检疫标准,韩国食药厅(KFDA)颁布《进口食品管理特别法》(简称“特别法”)和《农药肯定列表制度》(PLS),《特别法》将于2016年2月正式实施。

该法突出全过程管理理念、强化了入境口岸查验措施及食品入境后追溯管理,要求对所有输韩食品生产企业实行注册制,将食品重点由口岸延伸至生产源头,而此前,韩国仅依据《中韩水产品协议》对我国出口水产品实施注册。
同时,KFDA将对所有进口食品农产品及相关产品实施通关强制申报制度,对食品农兽药残留限量、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标示、食品中重金属限量等多方面内容都有严格要求。《特别法》对产品加工厂、仓库注册也进行重新界定,仅海外注册审核一项,检查内容就涵盖原料检验、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厂区环境等6个领域85项。

《PLS》将于未来3年内实施,该项制度对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的要求更为、系统、严格,出口食品农产品到韩国时需确认农药在韩国是否制定残留限量标准,否则限量标准统一执行“一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