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索赔 被超市怀疑“碰瓷”

2015-10-065888.TV 食品协会

我国新《食品法》已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10月3日,王先生在海淀区甘家口百货超市买到三瓶小黄瓜咸菜,过期近俩月,根据新《食品法》规定,消费者可获得“千元保底”赔偿。但超市方面坚称快过期食品已全部退给厂家,认为这些过期食品是王先生带进来故意栽赃。王先生提出调取监控以证清白,但超市方面拒绝,对此,王先生表示将继续维权。

买到过期食品超市不承认

据悉,这三瓶咸菜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8月12日,标签显示其保质期为24个月,也就是说,保质期截止到今年8月11日,至昨天已过期53天。

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索赔

上个月底,北京消协就新《食品法》发布一项调查报告,结果显示,对于“千元保底赔偿”一事,近六成消费者认为“该条款很好”,但也有三成多消费者担心“难以落到实处”,近一成消费者认为“不利于纠纷和解”。

王先生说,“消费者的担心很有道理,按照以前的规定,超市多赔我30瓶咸菜,但现在要赔我千元,他们肯定不愿意啊。”

超市怀疑消费者“碰瓷”

据该超市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柜台上的均是2014年的货,不可能出现2013年批次的。他表示,前一段时间,超市将快过期的食品统一退回到厂家了,厂家都有收货单,但因为目前放假无法出具。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不排除是王先生栽赃陷害超市,将从别处购买的同种过期食品带入超市,“机器扫码只会显示商品种类和价格,不会显示批次,所以外带商品进来,同样能扫码交钱。”不过,对于以上猜测,该工作人员称只是他个人的看法。

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索赔

律师:超市存疑需有证据

北京京腾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雪东律师称,新《食品法》就是为了确保百姓舌尖上的,消费者从超市买到过期食品索赔合理合法,超市如果怀疑消费者“碰瓷”,必须拿出证据,否则必须赔偿。

王先生表示,如果超市不给出解决方案,自己会举报到食药监部门,并会走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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