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椰果产业协会管理规定

2010-10-275888.TV 食品协会
    海南椰果产业协会是由椰果的生产、销售、供应商与椰果专家学者共同组织成立的社会组织,属性行业管理协会。在党的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协会是联结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是反映企业困难、协调行业内部关系、行业技术创新进步,对本行业产品质量管理、监督,制定产品自律价格、规范市场秩序,以及协助政府制定长期规划、产业发展方向、生产技术标准等方面,实施行业管理,加快行业的发展。在行业管理起引导、统筹、规划、协调,咨询、服务、反馈等功能,在政府与企业中起强有力的纽带作用。总结协会成立来行业管理工作和椰果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发挥协会行业管理职能、功能,加强行业管理工作促进椰果行业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协会行业管理规定,供协会成员遵照施行。 
    条遵守协会章程和行业行规有关规定,加强法制概念和保密观念,严格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守行业内部机密。协会章程和行约行规等有关规定,是协会内部自己行业法规,就互相监督,自我约束,严格贯彻执行。企业在经济运行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分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企业,要重视加强职工的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要重视食品工作。在行业内部,党和政府有关文件提出的政策、措施,行业主管领导人的指示,以及协会内部不充许公开文凭、信息和有关规定等,不得任意向外商和非协会人员公开,泄露内部机密。企业对外签定的购销合同,就按合同履行,信守企业信誉。 
    第二条椰果生产企业,严格产品质量管理,产品质量。
椰果产品严格按“农业部椰纤果质量标准”指标质量要求规格分级,出售产品须在产品包装上标明产品等级和国家规定的标示标签内容要求等,并向用户或经销都提供产品合格检测报告单。 
    椰果产品不得掺杂其它,企业不生产、出售伪劣产品,维护企业信誉和椰果产品声誉。 
    椰果生产企业,开发配制含有椰果发酵的先进技术及椰果加工切割与脆化剂产品先进科学发展,不得以出岛销售粗制椰果片产品名称上市,企业开发配制不同市场需求的果粒、不同规格的椰果系列产品,不掺杂其它有毒害物质,定制产品企业标准,经食品卫生部门检测和有关部门批准,并在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按仪器标签的有关规定标明,方可上市。 
    第三条协会协助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椰果产品质量的监督。 
    协助与配合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定期、不定斯对椰果产品质量,按“农业部椰纤果质量标准”指标质量要求,进行统一抽样检测或部分抽检工作,促进椰果生产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创,防止伪劣产品上市。评选推荐椰果“行优”、“名优”产品,“”产品,并向社会推荐、扩大社会影响。对假冒伪劣椰果产品向社会爆光,或建议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行政、经济处置。不符合“(农业部椰纤果质量标准)”指标质量要求的劣质产品制止上市,对不合格生产企业必须进行生产工艺技术改造。 
    第四条椰果生产企业,必需建立相应的椰果原料发酵规范生产、发酵生产基地,原料、市场供需平衡。椰果生产企业,必须建立相对稳定的椰果原料和发酵生产储备基地。  
    根据椰果国内外市场需求和本企业生产销售量,制定年度生产计划,按所需椰果原料,就近安排相应的原料生产基地,落实椰纤果按照市场要求,不同规格,不同品种的椰纤维、椰果粒,并与经营部门或行政单位签订合同,经公证部门公正,以利双方信守执行,确保原料供应。椰果生产企业,必要重视加强椰果发酵的加工助剂食品和管理工作防止经微生物污染以及菌种提纯混杂退化,建立菌种繁育生产基地。经营椰果原料的贸易部门或其他经营单位,必须根据年度经销总量,建立自身的椰果发酵原料生产基地库存储备数量。椰果生产企业之间,各自椰果原料、生产基地,供需不平稳时,企业之间应按“相互支援、互相合作、互相协商、调剂余缺”的原则,不得任意到兄弟企业原料、发酵生产基地,采取不正当办法或抬价争购,不利兄弟企业之间互相合作,造成市场混乱,不利于椰果生产平稳发展。经销椰果原料的贸易部门或其他单位,自身原料生产基地供不应求,亦应按上述原则和方法解决。 
    第五条加强椰果原料、菌种和椰果产品价格的宏观控制、协调,基本统一内外市场价,一致对外,维护企业和行业利益,维护会员生产积极性。统一椰果原料合理价格,维护椰果产品成本相对稳定,并能调动会员生产积极性,确保企业原料供应,防止大起大落,维护企业和会员双方利益。 
    1.确定椰果原料合理价格,根据椰果与种植其它经济作物效益比较,发酵椰果经济纯收益应比其他深加工收益稍低,以刺激会员生产椰果积极性。拟订统一的生产合同保护价和实际收购价,按椰果原料质量分级、按质论价。由于地区差异和椰果质量的差异,合同保护价和实际收购价,按统一指导价为基础,可上下浮动5%左右。 
    2.椰果分级定价,确定统一指导收购价,按国家管理办法,另行制度合理的果片价,但必须保持果片质量。 
    3.椰果产品按质量分等定级、按质论价的原则,拟定一定时期内统一指导价,以规范国内外市场秩序,维护企业之间、地区之间,因此全行业要统一指导价,以确定平均生产成本等,企业之间、地区之间,因生产环境条件和企业管理水平形成生产成本的差异,或同一等级产品质量上的有差异,在统一指导价格的原则下,销售价可合理浮动 >5%。生产企业遇特殊情况,必须削价销售椰果产品时,应向协会通告,由协会协助采取措施,不得擅自行事,发免扰乱市场经济次序。 
    4.严格果片和进口椰果片质量标准要求,坚决制止会员有意在果片、果粒中掺杂、掺假和压秤行为。发现此类现象,情节严重者,应及时向当地政府部门反映,给予必要的教育、惩罚不正之风。 
    5.制定统一指导价格,由椰果生产企业代表,成立价格协调小组,在协会领导主持下,指导小组定期开公商定椰果片、果粒和规格指导价,并同协会办公室通知各地遵照施行。如有违反,知情者就及时向协会反映,协会调查核实后,及时采取措施止。若继续违反,由价格协调小组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决定处理。 
    第六条制止盲目扩大的椰果发酵和盲目扩大新建椰果厂,以及有效进口越南椰果片的数量和质量。对会员盲目发酵椰果和切割果粒的厂家应加以制止,避免遭受经济损失。对不负责任的椰果厂,致使会员遭受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应追究当事者责任,并向有关单位反映处理。椰果生产企业需扩大生产规模,应事先向协会通告,对不合情的盲目扩大,就采取制止以免受经济损失。严格制止盲目新建椰果厂和违法进口越南椰果。 
    对未向协会通告拟计划新建椰果厂或已在建设中,知情者应及时向协会反映。对新建椰果厂,协会应应组织调研组,实地考察调研,对盲目建厂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制止,避免遭受经济损失。对不负责任的向农民宣传,勾引投资者盲目投资或和向银行贷款等,已造成经济损失和严重恶果,应追查当事者的责任,并报建设与审查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条严禁使用椰果加工过程中使用工业级原料以及漂泊椰果的工业片碱及工业双氧水等,确保食品。 
    第八条加强信息交流,建立定期统计报表制度
有关椰果行业的国内外动态、经济技术信息、生产企业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等,就及时向协会办公室反映、沟通信息。重大问题应向有关部门及时汇报反映。椰果生产企业,就于年终(1月15日前),如实填报协会办公室下发的:椰果生产、销售和经营统计调查表,以便协会汇总,掌握全行业椰果生产总量和并向有关部门汇报。椰果生产企业,制定的年度生产计划等,应于12月底前,向协会办公室通告,为了解国内椰果发酵、椰果加工、椰果切粒、产销等情况,下发有关调查统计表,应及时如实确切填报。 
    协会发文需要了解各地的有关椰果销售产量和食品问题等,应及时如实反馈。
    第九条本规定,自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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