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发布

2015-12-095888.TV 食品协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北京召开发布会,宣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正式发布。

这次发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制定工作始于2013年7月,共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8970条。新细则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原辅料把关、产品配方管理、生产工艺、过程控制等这些方面做了重新规定。

新版细则共分为适用范围、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生产许可产品检验和其他要求四大部分,重点提高了企业质量管理、生产设备设施、原辅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检测能力、人员素质条件、环境条件控制和自主研发能力等方面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9个方面。分别为:1、参考药品管理办法;2、明确产品分段和生产工艺要求;3、增加原辅料采购要求;4、明确生产过程管理要求;5、提高部分生产条件要求;6、严格人员管理要求;7、增加产品配方管理要求;8、强调研发和检测能力要求;9、实现质量追溯,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

国家乳制品质量检验中心表示,通过制定更加严格的细则,进一步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要求,规范许可机关生产许可审查工作。通过提升生产企业的管理、工艺、原料、人员、设备、检验等方面的标准,进一步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

食药监督总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落实新细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部署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制度,要求各地在2014年5月31日前全部完成,对暂不能达到新细则要求、不能按时提出复查申请的企业以及未通过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可给予2年的停产整顿期,保留原生产许可证编号。

此外,新版细则还规定,对采用干湿法复合工艺异地生产,就是两个工厂还在异地的,不再给予生产许可。专家们在细则制定过程中,对国内外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工艺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结合国家标准的规定,提出了三种工艺:一种是湿法工艺,用生鲜乳或者是用全脂乳粉回溶形成液体,加入各种辅料,经干燥制成粉状婴幼儿配方乳粉。第二种是干法工艺。把所有的原料都用干法进行混合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第三种是干湿法复合工艺。这个工艺是在我国乳制品、乳粉和婴幼儿乳粉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

过去我们的奶牛的养殖都在黑龙江、内蒙等北方一些地区,工厂也根据奶源的情况建在北方。有一些企业由于市场营销和销售的需要,在北方以湿法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基粉”,然后再拉到南方的某地工厂加入一定的受热敏影响的营养物质,经过干混包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在国外,这种干湿法复合工艺应该在同一个厂区完成,由于历史的原因,现在形成了这样一种状况。为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市场供应,现在对干湿法复合工艺提出了严格的审查要求,并且给予了一定的过渡期,今后我们还是要把干湿法复合工艺在同一个厂区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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