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外包装可向工商报备

2015-12-105888.TV 食品协会

“果园老农”与“老农果园”,“康师傅”与“康帅傅”、“营养快线”与“营养伙伴”……近年来因为食品包装的设计、排版、文字表述等问题而引发的商标侵权案件日益增多。

为了规范食品企业在产品包装上的标注行为,化解潜在的经营风险,日前,晋江市工商局举行了一场关于食品包装设计要求的讲座,并试行“食品外包装备案”制度。

违规标注损害“晋江食品”

晋江是休闲食品的基地,诞生了雅客、亲亲、福马、盼盼等众多品牌,形成了食品产业集群。“在企业数量和规模不断壮大的同时,部分晋江食品企业因在产品包装上违规标注,导致被消费者或者职业打假人投诉进而被执法部门处罚的现象也日益增多,在企业蒙受损失的同时也给‘晋江制造’、‘晋江食品’造成了负面影响。”晋江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因食品包装的设计、排版、文字表述等问题,被职业打假人举报而受职能部门查扣或罚款的情形,主要集中在几个类别:一是商标近似,比如仿冒品牌的商标;二是驰、着名商标使用不当,比如使用时未标注是工商总局认定还是司法认定;三是仿冒商品的包装、装潢;四是在包装上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五是使用化语言,比如“”、“品牌”、“”、“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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