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我会中肉制品生产企业的要求,协会秘书处继7月25日的站“烘焙企业标签标识咨询帮扶活动”之后,第二站的肉制品生产企业标签标识咨询帮扶活动于8月20日在市食品研究所会议室举行,报名企业共14家,送审标签为45件。当日咨询专家分别为:陈显群、黄光华、周峙苗、陈力巨。各位专家严格按照《食品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食品标签标识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审核。帮助生产企业自查自纠。主要围绕以下十点内容展开:
1、产品的名称必须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按标准要求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2、核对标签中“企业名称、生产地址、执行标准”等内容。
3、生产日期(制造日期)和保质期的标注必须真实、并清晰、醒目。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4、营养成分表内容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5、涉及特定人群的特殊膳食食品、严格按照GB13432-2004的要求。
6、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应在食品名称附近标示“辐照食品”。
7、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食品,标签必须符合《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要求。
8、食品添加剂名称要严格按照GB2760-2011中的通用名和标准名称标注,如“阿斯巴甜”必须标注“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
9、“净含量”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并按照GB7718-2011对净含量单位的标注方式规范标注,不得使用“磅、斤、两”等非法定计量单位。
10、标签内容中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功能,如预防感冒、、清肺止咳等。
很多企业咨询过程中,感到还有未解之惑,要求协会近期举办一期有关此类政策、法规的培训提高班,专门针对有一定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基础,并还想提升的企业管理者组织一次培训,以帮助他们进一步掌握标签标识的有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