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四川省食品生产协会,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四川省食品生产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单位会员:从事食品检验、检测、检疫、科研、教学、生产加工、流通以及相关产业的企事业单位,拥护本协会章程,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二)个人会员:凡对食品产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常年从事食品行业检验、检测、检疫、科研、教育、生产、流通部门的人员或在食品加工技术方面有特长的个体劳动者,拥护本协会章程,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协会的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享有获得协会印发的有关刊物、资料以及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享有协会在生产技术、科技开发、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咨询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五)享有获得协会提供的相关金融机构进行的项目融资咨询服务的权利;
(六)享有获得协会提供的相关食品供销信息的权利;
(七)享有获得协会提供的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扶持资金的咨询服务的权利;
(八)会员有入会和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以书面形式报理事会备案,会籍即行注销,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团结所有会员;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参加协会的活动。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果严重违反本章程规定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