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食品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依规定缴纳相关工本费用;
(四)由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会员身份网络认证资料及会员牌匾。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协会的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和取得协会出版的书刊、资料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缴纳相关工本费用;
(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协会反映情况,积极向协会提供本行业、本企业的生产、技术、市场信息与资料,撰写学术论文、研究成果、调查报告、合理化建议等文稿。
第十三条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会员实行“零会费”标准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和牌匾并协助协会注销会员的网络认证资格。会员2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会员如不遵守本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