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温州鸭舌”的生产、经营,提高商品质量,维护和提高“温州鸭舌”在国内外市场的信誉,保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温州市食品工业协会向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温州鸭舌”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日前,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已向本会寄发“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如果顺利有望在明年获批。
近几年,随着温州鸭舌的发展,我市从事生产加工的企业众多,很多企业(包括一些小作坊及生产不规范的小企业)都做起了鸭舌。
且企业规模小,各个企业都有自己的产品品牌,结果是区域优势强,个体优势弱。在乃至浙江省具有相当度的品牌少。且个别企业的产品存在严重的地区内竞争,影响了产业的健康发展。另外好多外地企业看到了商机,也纷纷加入从事鸭舌等产品的生产加工上来,为我市企业的今后发展带来冲击。
一旦发生质量问题,真正受伤的将是温州鸭舌这个刚刚起步但极有前途的产业。苍南县的“乡巴佬”肉制品事件就是前车之鉴,该系列产品曾经在国内拥有一定的度,但是因为缺乏必要的监管体系,产品质量不稳定且得不到有效的控制,结果因个别企业的违规操作造成整个产品的没落。
为此,温州市食品工业协会在市食品研究所的大力支持下,于近期召开了两次部分鸭舌生产企业座谈会,专门制订了“温州鸭舌”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制定“温州鸭舌”质量标准,全市加工生产企业要冠名“温州鸭舌”必须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同时非本地区生产的产品不得使用此名称(即使产品的加工工艺完全一致),这样可以有效地保护了品牌,维护了当地企业的利益。为进一步保护证明商标,温州市食品工业协会还将成立证明商标管理小组,对证明商标的运行进行有序管理。
根据我国的商标法,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于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证明商标应该由某个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由注册人以外的其他人使用。因此,证明商标不是表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于某个经营者,而是用于证明商品或者服务出自某原产地或者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
按照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证明商标作为一种商业标记,不仅标示商品来源,而且证明、担保其品质,对消费者的购物选择,往往起着决定性作用。如果此次证明商标申请获得通过,这意味着标有该证明商标的产品,将有着的市场潜力,能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