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申报纪律。上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含)以下的,延迟1年申报。申报参加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严肃申报纪律。上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含)以下的,延迟1年申报。申报参加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一)伪造、编造证件、证明;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三)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六、报送材料要求。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各单位人事部门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其中《综合表(公示表)》须在申报对象工作单位公示一周以上。
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复印完整、清楚,需由单位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中级职称的,所有复印件需到当地县(市、区)人事局职改办加盖审核校对章。
为方便对象申报,我委职改办将申报资料有关表格样式整理成文件包,申报对象可登陆温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网站(www.wzjmw.gov.cn) “工程(一)职称评审”栏目一次性下载,务请按规定的表格式样和填报说明准确填报。
七、其他事项。评审对象的送审程序、资格审查、结果公布、证书发放等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评审费按浙费价〔2002〕229号文件标准收取。市经贸委职改办联系电话:0577-88968081、88968082。
附件:1、中、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2、申报中、高级工程师资格有关材料要求
3、工程(一)部分技术名称参考
4、申报高级工程师部分材料压缩包(网页右下角)
5、申报工程师有关材料压缩包(网页右下角)
6、初定助理工程师有关表格(网页右下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