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工程(一)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5-12-115888.TV 食品协会

根据《关于2010年度各系列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温职改办〔2010〕2号)要求和我委工程(一)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安排,为做好今年高、中级技术资格的推荐、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安排。2010年度市经贸委工程(一)技术评委会中级量化评审工作安排在10-11月份(材料申报起止时间为6月21日至6月25日),理论考试安排在8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中级评委会推荐高级工程师会议安排在8月份(材料申报起止时间为7月12日至7月16日)。

教授级高工材料申报及推荐工作安排以省经信委相关文件为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技术资格条件,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工程技术高中级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评审条件、破格条件、外语及计算机能力要求详见附件一。申报对象现技术职务的任职时间计算到2010年12月。

三、晋升职务任职资格与继续教育挂钩。继续教育报名时间:4月14日-4月30日(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温州市工业科学研究院,咨询电话:0577-88526611。

四、委属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按规定报委人事处办理初定手续。

五、严肃申报纪律。上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含)以下的,延迟1年申报。申报参加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一)伪造、编造证件、证明;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三)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六、报送材料要求。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各单位人事部门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其中《综合表(公示表)》须在申报对象工作单位公示一周以上。

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复印完整、清楚,需由单位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中级职称的,所有复印件需到当地县(市、区)人事局职改办加盖审核校对章。

为方便对象申报,我委职改办将申报资料有关表格样式整理成文件包,申报对象可登陆温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网站。(www.wzjmw.gov.cn) “工程(一)职称评审”栏目一次性下载,务请按规定的表格式样和填报说明准确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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