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关于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要求将书面修改意见于2010年元月29日前反馈。为此,协会在认真听取相关企业的意见后,以报告函的形式正式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了五点修改意见与建议。即,一是鉴于目前食品标准尚不完善,建议留出一个缓冲时间,以便对接;二是建议将本规定再予以细化,具体明确“规定”中的相关具体要求与含义;三是企业在申报许可与接受监管中对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相关人员与单位应负起保密的义务与责任;四是关于要求复合食品添加剂应提交卫生部门指定的名称、组分及含量的有关资料,我们认为有些不妥建议做出必要修改;五是关于要求复合食品添加剂产品必须标示各组分含量单一品种名称问题,考虑到有的复合产品由多个单一产品组成,且名称很长,如香精,要一一标出,有困难,建议不同单一品种名称或品种代码标示。
该报告函已同时抄送添协,浙江、上海添协及各会员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