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食品质量,江西省食品添加剂协会所属会员企业向社会各界郑重承诺:
1、遵守《食品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努力完善企业产品的质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好企业产品的生产与经营。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产品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对不合格产品不出厂,不销售。
2、严格按照企业产品生产工艺规范生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产品工艺与标准要求,严把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的进货关。并执行索证制度及报备案制度。对不符合标准或规定要求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使用、不进货。
3、遵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及其它相关规定要求,切实做好标签标识工作。生产企业的产品标签标识内容与包装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才能出厂;营销企业对进货的产品标签标识与包装要严加查验,如不符合规定的应自动下架退货。
4、对终端用户企业使用本企业产品,产品生产企业有义务传授科学使用方法、使用量与使用范围等方面的知识,并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售后回访服务。
5、对已出售的产品,在未使用前,如发现与该产品质量标准不符,应送国家相关认可检验机构检验鉴定。对不合格的产品,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以其不流入食品加工环节中,确保食品质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