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省农委、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卫生厅、食监局联合发出《关于调整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方式的通知》(苏农牧〔2014〕2号),将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整体移交给省奶业协会。为继续积极稳妥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在江苏省的实施,江苏省奶业协会制定了《江苏省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并予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我省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方式将适应从行政部门管理向协会自律管理的新变化和新要求,对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实行“专用标识许可使用,生产企业申请注册”的管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注册,并对推广的产品品种、原料奶供应场、供奶地区和学校实施备案。
我省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将继续执行原省农林厅等七部门2012年制定的运行模式,达到国家要求的申请使用学生饮用奶标识,可在范围内推广供应,申请使用“江苏学生饮用奶”标识的,仅在本省范围内推广供应。强调“属地管理、就地生产、就近推广”原则,取得使用“江苏学生饮用奶”标志许可的企业,如需在本省跨省辖市推广学生饮用奶,应向拟推广地区市级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机构申请备案。此外,学生饮用奶产品品种、质量标准、加工工艺的主要参数继续执行2012年制定的相关规定。
我省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将探索建立企业社会诚信惩戒制度。一方面企业申报时需提供信用评估报告;另一方面,被列为较严重失信行为(即列入黄名单)即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