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经研究,将省政府食品工作办公室的职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监督管理职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生产环节食品监督管理职责进行整合,重新组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省食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排序在省生产监督管理局之后,负责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和药品的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不再保留单设的省政府食品工作办公室和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省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省质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机构和职能调整涉及的工作人员,按照“人随职能走”的原则划入新组建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省食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配备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5名。其“三定”规定由省政府办公厅另行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