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食品协会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四条乐从食品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乐从食品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五条乐从食品协会经费必须在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六条乐从食品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乐从食品协会应配备具有资格的会计人员。出纳不得兼任会计。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乐从食品协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及财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乐从食品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前必须接受审计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乐从食品协会的资产是公有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