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 兴 市 食 品 工 业 协 会 章 程
2007年3月30日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章 总 则
条 本团体全称为“嘉兴市食品工业协会”(简称为“嘉兴市食协”,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全市食品行业企、事业单位和食品行业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地方性、自律性、非营利性和经济类社会团体法人,是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嘉兴市经贸委,同时接受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和市工商联的指导,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为嘉兴市民政局。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反映食品工业在生产经营中的合理需求,维护食品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做好服务,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在行业内进行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完善,使全市食品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满足城乡广大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为:浙江省嘉兴市洪兴路306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行业经济发展调查研究,提出有关经济政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工业产业政策,经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创办刊物,开展咨询;组织人才、技术、职业培训。
(三)经授权参与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组织展销会;展览会等。
(四)开展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受委托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
(五)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协调同行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
(六)经授权和委托,参与和制定行业规划,对行业内重大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和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参与相关产品的市场建设。
(七)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发展行业和社会公益事业。
(八)经授权和委托,参与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的有关工作;参与资质审查。
(九)承担有关部门委托和授权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设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团体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从事食品生产(包括原料、包装材料和食品机械)、经营、管理、科研、设计、教学的企事业单位。
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除团体会员入会条件中的(一)、(二)条外,还必须:
(一)从事食品生产(包括原料、包装材料和食品机械)、经营、管理、科研、设计、教学的专家、教授、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二)热心发展我市食品工业的工作。
(三)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本会秘书处进行入会资格审查。
(三)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发文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的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三)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行业活动。
(四)享有获得本会印发的有关刊物、资料以及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的权利。
(五)享有本会在生产技术、科技开发、企业管理等方面进行咨询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六)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定。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向本会报告生产经营情况,提供先进经验和资料;团体会员按需要报送统计报表。
(四)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 织 机 构
第十四条 本会的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及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
(三)制订和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理事和罢免理事。
(五)审查会费收支及财务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代表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根据本章程和代表大会的决议,负责领导协会的工作。
理事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制订本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四)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
(五)决定副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审议批准会员入会或除名。
(八)负责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及财务情况。
(九)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和推荐食品行业的论着、重要发明创造、专利、重大科技成果,成绩卓着者报请市及国家有关部门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