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豆制品行业食品管理,推进食品信用体系建设和食品信息追溯管理,于5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豆制品送货单管理规定》鼓励豆制品生产经营者使用电子信息化送货单(简称电子送货单)。
新的管理规定要求送货单上的信息内容必须注明豆制品的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送货单编号(电子信息备案号)、供货者(生产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购货者名称、销售日期(送货日期)等九项信息内容,鼓励使用经市豆制品协会备案的电子信息化送货单,豆芽制品作为豆制品纳入送货单使用范围,外埠豆制品进沪参照规定使用送货单,强调送货单上网公示和可追溯、可监管。
本协会为很好的贯彻 “管理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使用电子送货单,便于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管,设计了统一样式的电子送货单样张,制定了《电子信息化豆制品送货单备案及使用细则》。细则说明了企业前来备案所要提供的材料、备案号的组成、启用日期等,强调电子送货单打印清晰,手写无效,要规范表示计量单位,必须填写的项目不得空缺,同时明确规定使用电子送货单的企业不得再使用手写送货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