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岛食品博览会展会规章

1、完整填写参展申请表,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大会组委会,参展申请被接受后组委会将通过传真确认您的申请。

2、展商在参展申请表被确认后依照支付条款相关规定付款。若展商无视付款规定日期,逾期不付款,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展申请;交过定金,逾期未结清者,主办单位有权在规定日期之前提醒展商,若展商逾期不付款,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展位。

3、在临近展会之际,参展商不得任意取消、更改或减少已定展位。但参展商如有特殊情况,主办单位可根据不同情况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理,参展商需负担相关费用比例:

离展会时间撤展规则

a)展会前2个月以上30%的参展总费用

b)展会前2个月及以内100%的参展总费用

4、参展一经确认,展商不得撤销参展或转让展位。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展会,组委会有权更改展期和展场。若展会取消,将退回参展商所交全部费用。

5、展商应参展产品的知识产权没有瑕疵,承担因参展产品知识产权瑕疵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6、如展商对该合同价格有所改动,以主办单位书面确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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