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不适合吃石榴不吐籽?鹅蛋不能跟哪些食物一起吃

时间:2024-10-18  阅读量: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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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食药监4项举措开展食品专项行动

  近日,福建省食药监局制定并在全省范围内印发《“打两非治源头”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方案》,部署各设区市食药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开展食品安全专项行动。严查11类违法行为。 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必要时实行“五没收” ,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专项行动重点采取4项措施。

  方案要求,各设区市相关监管部门结合辖区实际,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品种,集中力量对无资质生产加工食品、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办理许可手续、非法添加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生产加工条件恶劣等5类重点食品生产违法行为,以及无证经营食品、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经营乳制品、经营不合格肉类及其制品、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食品违法标签标识等6类重点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查处整治。
  一是深入摸排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采取张贴公告、群发短信、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鼓励、发动群众举报,结合走访行业协会,调查餐饮企业、集贸市场、食杂店等形式,集合全社会力量,收集案源线索,深入挖掘、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摧毁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和“黑商贩”.
  二是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突出生产流通环节的各类整治重点,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不事先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对企业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生产过程管理、购销台账登记等重点环节开展监督检查,着力提高检查有效性。
  三是强化监督抽检和安全监测。结合全年食品抽检工作安排,重点对食品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掺杂掺假等问题加大抽检力度,并督促基层监管部门继续发挥好快速检测设备的初筛作用,使抽检工作重心下沉、关口前移。
  四是严惩食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依法加大对无证生产经营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重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必要时实行“五没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涉嫌刑事犯罪的,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记者了解到,福建省食药监要求各地部门在3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的制定和专项行动的全面动员部署。“此次专项行动将持续到年底,届时省食药监局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评。”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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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诸暨市深化食品监管 明确五项部门职责及制度

  近日,浙江诸暨市食安办与市公安局以国家相关法律条文为基础,联合制定并出台了《诸暨市关于查处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办法》,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规范移送程序,健全相关制度。旨在进一步加大对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一是明确和规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职责和程序。行政执法机关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履行监管职责。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移送前应当做好案件调查和证据收集工作,防止证据流失。
  二是明确和规范公安机关接受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职责和程序。公安机关履行立案侦查职责,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都应当受理。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侦查。
  三是明确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的职责和程序。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以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并查办发生在执法严重不公背后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
  四是明确政府食安办的职责。市食安办对各镇乡(街道)和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对食品安全依法行政的情况负有指导监督责任。
  五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信息通报制度。按照规定,要求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和实行信息通报一月一报,联席会议采取例会和专题会议的形式,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协调指导作用,通报查处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衔接工作的有关情况,研究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衔接工作的对策,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食品违法案件执法问题,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促进衔接工作的协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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