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买菜时发现这种灯,请立即举报!,杜绝“美颜神器” 山西太原尖草坪区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

时间:2023-11-10  阅读量: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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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买菜时发现这种灯,请立即举报!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食品安全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决定自即日起开展“生鲜灯”专项治理突出重点排查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肉菜店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为重点治理对象,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存在的“生鲜灯”问题,对食用农产品销售量较大以及群众投诉线索较多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指导督促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等进行自查,发现使用的照明设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尽快更换照明设备切实整改到位。

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办法》等,印制并在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示》(见附件),扩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知晓度。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妥善处理有关投诉举报,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和合理诉求。

强化监管执法加强监管执法,在《办法》实施之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办法》规定的照明设备的,按照《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严格依法处理。

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进一步落实《办法》,食品安全,现提示如下:...[查看详细]

· 杜绝“美颜神器” 山西太原尖草坪区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

为了规范辖区内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有效解决“生鲜灯”可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感官认知的现象,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市场监管局在辖区内开展了“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

执法人员以辖区内农贸市场、水果蔬菜店、生鲜超市等为重点场所,聚焦肉类、熟食、蔬菜、水果、糕点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的经营主体,入户检查,进行摸排,告知经营者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违规使用“生鲜灯”,引导经营者认识其危害性和违法性,督促商户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自纠自查,自觉并及时更换正常照明设备,杜绝利用“美颜神器”误导消费者,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加大宣传排查力度,对群众投诉线索较多的单位重点检查,发现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不符合规定照明设施的责令整改,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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