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食药监局:10起食品药品典型案例

2015-04-065888.TV 专业市场

    据火爆食品饮料招商网了解,前不久,河北省食药监局宣告,季度,全省共接群众投诉举报9291件,受理有效举报1392件,较去年第四季度增长36%,其中受理食品1064件、药品217件、医疗器械35件、保健食品59件、化妆品17件。此外,河北省食药监局还公布了10起食品药品方面的典型案例。

河北食药监局:10起食品药品典型案例

    食品、保健食品方面典型案例:
    1.保定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案。保定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椒粉被检出禁止添加物质罗丹明B.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立案查明,该企业共生产不合格辣椒粉4974袋,实际销售1174袋,销售金额1174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查封其全部库存产品,没收不合格产品3800袋和违法所得1174元,罚款50000元,并责令其召回问题产品。
    2. 承德市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马铃薯精粉案。承德市某公司生产的马铃薯精粉在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抽检中被查出大肠杆菌菌群项目不合格。经承德市食药监局立案调查,该企业共生产马铃薯精粉500公斤,并以2400元的低价全部销售给某工业单位。虽然该企业出具了对方用作粘合剂的证明,但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仍属违法行为。为此,承德食药监局依法没收了该企业违法所得2400元,并处罚款10000元。
    3.唐山市某药房销售含有非法添加的保健食品案。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唐山市某药房进行现场检查时,对柜台内发现的尼达忠瓦胶囊(批号20141031)和康恩平糖(批号20141118)两种保健食品不能提供购进票据、厂家资质、产品检验报告,遂对此两种产品查封扣押并进行抽检。经检验,查出该两种保健食品含有格列本脲、盐酸苯乙双胍等非法添加的物质,当事人销售含有非法添加物质的保健食品已涉嫌犯罪,此案已移送唐山市公安局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河北省某自然生态风景区开发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2015年1月14日,井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河北省某自然生态风景区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依法对该单位处以罚款2000元,并责令其停业整顿,依法办理相关证照。
    5.沧州某村未经备案生产肉制品案。2015年1月,省局投诉举报中心接到举报线索,称沧州某村存在违法加工销售病死猪肉问题。省局稽查局立即通知沧州市政府食安办组织调查处理。经查,该村共发现2家违法违规生产加工肉及肉制品作坊。执法人员对不能提供其使用的原料肉来源、检疫证明、进销票据及台账的一家作坊,依法采取查封生产场所,捣毁生产车间墙体,拆除压缩机及相关生产设备等方式,使其丧失生产能力;对另一家作坊违法生产的约70公斤真空包装的熟肉制品进行了扣押、封存,同时采取拆除生产设备设施,使其丧失生产能力,并对其冷库内过期肉监督销毁。执法部门对以上2家作坊未经备案生产肉制品依法从重进行处罚。经调查和检验,该产品未发现使用病死猪肉原料。
    药品、医疗器械方面案例:
    1.北京某集团石家庄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劣药案。省局稽查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北京某集团石家庄制药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生产的标示批号分别为20130901、20130902的黄连上清丸(大蜜丸),经检验,“酒大黄”含量测定项不符合规定。2015年3月,省局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反GMP的行为,依法没收并监督其销毁标示批号分别为20130901、20130902的黄连上清丸劣药,并处罚款22万元。
    2.捣毁邢台无证生产销售义齿窝点案。根据群众举报,省局稽查局执法人员经过前期调查,在省公安厅食药安保总队和邢台市食药监局稽查局配合下,于2015年1月13日联合捣毁一无证生产销售义齿窝点,涉案货值45万余元。该窝点无《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等资质,属于无证生产销售义齿。据此,执法人员对该窝点依法进行了查封,并拆除了生产设备,扣押了违法产品、半成品、原材料、义齿订单和销售台账。目前,此案已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调查。
    3.唐山李某涉嫌销售假药案。唐山玉田县局根据群众举报与县公安局食品药品保卫大队对玉田县李某家进行检查,在其家中发现其通过电话联系、邮局寄款、邮局接货的方式,购销 “复方关节灵胶囊” 2个批次7瓶。该药品经协查被认定为假药。经查,李某在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医师资格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共邮寄销售假药3批次300瓶,且大部分已经售出,该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目前,该案已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其究刑事责任。
    4.唐山彭某涉嫌使用假药案。接群众举报,唐山食药监管局与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保卫支队对唐山市某诊所进行检查,发现23瓶无药品购进票据,无进口药品通关单位,无中文标示,未标示注册证号的药品。该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彭某本人也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彭某违法使用假药的行为已涉嫌犯罪,目前已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秦皇岛市昌黎县李氏家族生产销售假药案。历时近1年6个月的努力,秦皇岛市昌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秦皇岛市公安局食品药品支队,成功破获一起生产销售假冒药品的重大案件。查获李氏家族非法生产的“颈肩腰腿痛”“风湿骨痛宁”“喘除根” 等系列假药1296瓶,捣毁三个制假窝点以及涉及河北、安徽两地的数十家销售网点,涉案金额近三十万元。目前,公安机关已刑事拘留4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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