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群众举报,济南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在市中区某食品店查获一批冒用“有机”标识的食品。经工商调查,店主无法提交相关证明,工商人员令该店将商品下架。
在检查过程中工商工作人员取样一袋1公斤装、价格为48元的“有机”大米,并让该店主出具“有机”食品证明,但店主却百般推脱,始终没有提交,执法人员只好将该种商品下架封存,等候进一步调查。
事后,在记者的采访过程中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有机食品”价格几倍于普通食品,因此在利益的驱使下,不法商家频频以多种方式假冒出售“有机食品”。一是未经认证擅自在其食品上标注“有机”字样;二是食品生产厂家印制仿冒或假冒的“有机认证”标识贴在商品上,假冒“有机食品”销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机”食品外包装上必须同时标注“有机食品”标识和认证机构名称或者代表认证机构的标志。而目前市场上待售的部分“有机食品”虽张贴了“有机食品”标识,却没有标注认证单位名称或代表认证机构的标志。此外,“有机食品”的认证有效期为一年。然而市场上待售的部分“有机食品”在一年认证有效期满后并未向原认证机构提出“保持认证”申请,在其认证标识已经过期的情况下继续擅自使用“有机”标识。
在次,记者提醒广大消费者朋友,在选购有机食品是一定要认准标注认证单位名称或代表认证机构的标志,向店方提供相关认证证明,以免买到假冒有机食品,做到理性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