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问题的管理和治理方法很多,通过法律和法规政策等方式是相对较为有效的方式,多年来各级政府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了食品法规的建设。
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近日听取和审议了北京市政府关于"健全食品体系,提升首都食品总体水平"议案办理暨本市食品工作情况的报告。
北京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火表示,要以修订《北京市食品条例》为契机,加强对食品领域的问题研究,把一些实际工作中比较成熟的做法和经验,如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区域协作、开展风险评估、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等内容,通过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完善法规标准体系,为食品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北京市常务吉林在向会议报告相关情况时介绍,2011年9月北京市政府成立了《北京市食品条例》修订起草小组,启动了条例修订工作。市人大多次参与和指导条例修订稿的起草工作,对条例的修订给予了很大支持。
吉林表示,通过本次《北京市食品条例》的修订,拟重点解决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明确食品市场准入标准,提高食品市场准入门槛,按照业态分类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二是承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法》在本市的贯彻实施问题,细化食用农产品的质量监管要求。三是通过构建"从农田到餐桌"四个重点环节的监管体系以及实施信用管理等手段,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四是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落实综合协调机制,力争实现各监管环节的无缝隙衔接。五是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同时,引进适用的先进标准,加强食品市场准入、农产品质量、食品物流和餐饮业等食品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积极转化奥运食品标准,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的产品和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