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关系着众多消费者的,因此备受相关部门的关注。近段时间,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新规,针对市场卤制品、豆制品、炒货等八种常见食品,对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原料采购储存、个人及卫生环境要求、质量要求和市场开办方等几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
规定要求,对新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经营者,涉及卤制品、豆制品等八类行业的,在实地勘察过程中必须要求经营环境达到规范条件,否则不予发证。对已发证但达不到硬件条件规范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停止经营。凡是违反了管理规范有关规定的,监管部门都有权进行立案查处。对集贸市场环境脏乱差的现象,市场业主不能坐等政府投资改造,而应该积极想办法改善经营环境,否则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武汉市涉及经营卤制品、豆制品等八类行业的食品经营者有5400余户,其中310家集贸市场内涉及以上行业的经营户约2700余户。
正是因为市场难管,并且食品事故容易频发,假如入场食品出现问题,集贸市场也要负连带责任。对市场监管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保障了市民的饮食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