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食品,各地采取了不同的措施,据了解,日前,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四项食品地方标准,包括酸菜、即食海参、餐饮具集中、鸡肝和鸡肉等相关标准,并明确从2015年6月29日开始实施。
酸菜叶淡黄、帮白色半透明
酸菜的地方标准明确规定原料白菜、甘蓝需无泥根、无变质,并对实验、生产加工用水等原料都作出了相应要求。酸菜的总酸(以乳酸计)含量要大于等于8.0g/kg,亚硝酸盐(以NaNO2计)应小于等于6.0mg/kg。
地方标准对酸菜的感官要求为,叶呈淡黄色至黄褐色,帮呈半透明白色至深黄色,允许保质期内颜色略微变暗;质地脆嫩,无发粘、腐烂现象;具有酸菜特有的酸香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同时,对一些致病菌给出了限量标准,并规定预包装产品常温下保质期不超过12个月。
即食海参贮存温度不应高于0℃
即食海参指经过加工处理,可直接食用,或经过简单缓化处理即可食用的海参产品。即食海参的地方标准要求产品感官上呈淡褐色或深褐色等海参固有颜色,有光泽;肉质组织正常,个体完整,有弹性;具有本品固有的滋、气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品尝时无异物感。同时,要求贮存于0℃-4℃或(-18±2)℃的库房内。在0℃-4℃保存时,保质期为3个月;(-18±2)℃以下保存,保质期为12个月。
餐饮具不能选址居民楼内
本次公布的餐饮具集中卫生规范,对餐饮具单位的选址、厂房与车间、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生产人员健康管理等都作出了明确要求,如餐饮具集中单位不得建于居民楼内。
标准规定了餐饮具清洗的流程:按餐具回收、除渣、浸泡、洗涤、冲洗、高温、感官检验、包装、装箱、贮存等顺序连续进行,不得逆向或交叉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