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一直是消费者备受关注的话题之一,尤其是街上的食品摊贩等食品问题更是成为近几年相关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日前,记者从陕西省人大常委会获悉,依照《陕西省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的要求,陕西凡是设区的市,其城区中、小学周边200米范围内,县城区中、小学周边100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
该条例所称的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门店,在指定的场地和规定的时间内销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达不到国家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不适用本条例。
此外,该条例还要求,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者应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要接受社会监督;从业人员生产经营食品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使用、清洁器具;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效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