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了《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一规定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环节按照“1123”模式进行监管。
《意见》还明确显示了,自从5月14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1123”监管模式,即一证一专二责三制度。
“一证”即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必须取得标注有“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一专”即经营场所须划定专门区域,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
“二责”即公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食品管理责任人和基层监管所监管责任人。
“三制度”即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产品的保存和防护制度、购货人信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