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四位一体”保舌尖

2014-10-185888.TV 专业市场

    食品一直是消费者较为关注的话题之一,近日,记者从宁乡县法院获悉,该县一男子黄某明知A、B粉、绿豆生长调节剂(俗称无根水)含有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仍购买并用于豆芽生产。近日,经宁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某被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件追踪
    据黄某交代,他很早以前就种植豆芽,在生产豆芽过程中使用无根水缩短豆芽生产周期,在2011年,听说毒豆芽的报道后,停止种植毒豆芽两年,但到2013年又故伎重演。“做事亏了钱,于是又租厂房开始种植豆芽,一直到现在,只是不再添加无根水,而用A、B粉和其他生长代替了。”
    检方指控,2013年以来,只有初中文化的黄某在宁乡县某乡村租厂房用于豆芽生产。为豆芽生产产量,获取更多的利益,黄某明知A、B粉、绿豆生长剂中含有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氯苯氧乙酸钠、苄基腺嘌呤,仍多次购买A、B粉、绿豆生长剂等非食品原料用于豆芽生产,共生产销售豆芽约4.5万斤,销售金额达2.7万元。
    今年2月,宁乡县食安办、县农业局等相关单位执法人员,在黄某的厂房内现场查获黄某生产、销售的半成品、成品豆芽,依法扣押A、B粉、豆芽生长剂等添加剂。经检测,黄某的豆芽以及用于生产的绿豆浸泡水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

    检察官提醒民众,如果市场上销售的豆芽又粗又长而用无根须,很可能是添加了AB粉等添加剂的“毒豆芽”,请谨慎选择,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位一体保舌尖
    2009年7月20日,我国正式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食品法”是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从制度上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食品问题,更好地食品而制定的。其中确立了以食品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明确食品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修订食品标准和对食品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据了解,2013年至今,宁乡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危害食品犯罪案件7件17人,批准逮捕该类犯罪嫌疑人11人,监督立案6人。针对近年来食品事件频发的态势,该院从强化侦查监督职能入手,建立打击危害食品犯罪协作机制,构建惩防并举、专项监督、综合治理、法制宣传“四位一体”的立体化保护网络,为推进食品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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