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管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同时也是政府为人民服务的重要体现,为宣传贯彻《黑龙江省食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省政府食安办下发通知,要求各级食安办,省食品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强化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完善措施,确保条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
针对黑龙江本地的食品餐饮行业发展现状,条例加大对于本地食品管理的针对性,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要依法履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食品工作制度、食品岗位(区域)工作制度、食品督办检查制度、食品奖励约束制度和食品责任追究制度。县级以上政府要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的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加强食品监管能力建设,督促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加强对下级政府和同级食品监管部门的年度食品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发生重大食品事故的地方政府,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创建评比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严肃查处食品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各级政府食安办要把《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作为考核下级政府、同级食品监管部门的重要内容,确保《条例》落实到位。各级食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食品法律制度,严肃查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确保食品管理条例的有效执行和观察也是十分重要的,通知要求,要完善措施,确保《条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从现在起至2013年2月1日《条例》施行,仅有3个多月的时间,各地要尽快进行修改、完善与《条例》不一致、相抵触的地方标准、制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