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宁河县市场监管局查获一起销售混有异物饮用水案,涉案商家被依法处理。瓶装饮用纯净水尚未开封却存有大量异物,这着实让人吃惊一把。
据了解,家住宁河县的李先生在芦台镇一副食批发商店内购买了一瓶瓶装饮用水,尚未开封却发现水瓶里漂浮着黑色的悬浮物且异常明显。为了防止异物饮用水流入市场,李先生在现场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举报。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时间赶往现场,并实地查看了混有异物的饮用水,确认情况基本属实。同时又对尚未销售的饮用水进行细致检查,现场并未发现销售其它混有异物的包装饮用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第二十八条款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该涉案人在饮用水明显混有异物的情况下继续销售的行为违法了该法律的相关规定,结合其违法情节,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