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老年食品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2018-09-205888.TV 新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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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很多食品厂商在市场推广中打起了“老年”牌。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老年食品通则》(征求意见稿),对老年食品的术语、定义、技术要求和标识都做了具体规定。这意味着——今后,老年食品不能随便标。

老年食品分三大类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发布了我国首个老年食品的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老年食品通则(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新标准”)。新标准规定了老年食品的术语和定义及适用的标准,对产品标示也作出了规定,如规定产品标签应标注为“老年食品”。

根据新标准,老年食品是指经改善食物物理性状和(或)调整膳食(营养)成分的种类及含量,以适应咀嚼和(或)吞咽功能下降、营养不良老年人的生理特点,满足其饮食需要或营养需求的一类特殊膳食用食品。

新标准根据老年人的生理特点和营养特点,将老年食品分为以下3类:易食食品,针对咀嚼吞咽功能下降老年人,只改变食物的物理性状; 老年营养配方食品,以乳类、乳蛋白制品、大豆蛋白制品、粮谷类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成分生产加工制成的特殊膳食用食品,适用于营养不良和(或)有营养需求的老年人群,其营养成分能满足老年人的全部营养需求;老年营养补充食品,是以乳类、乳蛋白制品、大豆蛋白制品中一种或以上为食物基质,添加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成分制成的适应老年人群营养补充需要、改善老年人群营养状况的特殊膳食用食品。

营养含量有要求

新标准除了规定老年食品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相关规定外,还对老年食品的技术指标进行了特别规定。

新标准起草负责人、中国营养学会副理事长马爱国教授介绍说,新标准限制了饱和脂肪酸供能比值,将膳食纤维、二十碳五烯酸(EPA)、二十二碳六烯酸(DHA)作为必须添加成分,限制钠的摄入量,提高了钾、维生素C、维生素A、维生素E的摄入下限,以便更好的满足老年人的营养需求。

新标准还对老年食品的标识进行了规定,新标准规定产品标签应符合《预包装特殊膳食食用食品标签》的规定。老年营养配方食品营养成分表应增加“每 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老年营养补充食品营养成分表应增加“每日份”含量的标示。产品标签应标注为“老年食品”,并根据产品适应人群标示其具体类别,如“易食食品(软质型)”“老年营养配方食品”等。老年营养补充食品标签上应标注“与同类产品同时食用时应注意用量”。易食食品应在标签中标识建议食用温度。

政策保障老年食品安全

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老年人低体重率达6.2%,贫血率12.6%,老年人超重率达31.8%,肥胖率11.4%。尽管与10年前相比,我国老年人的营养状况有所改善,但高龄老人、农村老人的营养状况依然存在问题,相关指导标准短缺。而老年群体的健康、营养与食品安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食品与营养是确保养老服务、保证老年人生活质量乃至疾病防治的重要基础。目前,国际上没有专门的一类关于老年食品的国际标准。新标准的出台,可以说填补了这一空白。

马爱国表示,依据食品安全法,参考国际相关标准,我国现行标准、行业指南,结合我国老年营养食品的特点,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老年食品通则》。该标准的出台,有利于保障老年人群营养与健康,是落实《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具体举措,同时有利于规范行业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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