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根据《关于开展2010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37号)要求,在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监管绩效考核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于近期对部分省(区、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工作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考核主要内容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情况。主要包括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交接及队伍组建情况,经费保障情况,执法装备配备情况。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部署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监管制度完善和工作机制创新情况,监管工作成效。
二、绩效考核地区和时间安排
(一)考核地区
天津、山西、吉林、安徽、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青海、宁夏。
(二)考核时间
2011年5月中下旬至6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组安排
本次考核分5组,每组均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带队(考核组名单另行通知)。
每组考核2个省(区、市),每个省(区、市)考核时间为3天。
四、绩效考核方式
绩效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和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一)听取汇报。主要包括:听取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汇报、查看绩效考核相关资料等。
(二)现场检查。每个省(区、市)查看1个市辖区和1个县,各随机抽查3家餐饮单位。
(三)交流反馈。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交流反馈考核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绩效考核工作经费
工作费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拨付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3万元。
六、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认真准备,按照管理指标所列各项内容逐项汇报。
附件: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管理指标评价表.doc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场考核评价表 .doc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评总体评分表 .doc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