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开展
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整治的意见》,严打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对食品安全犯罪适用《刑法修正案(八)》,有效遏制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意见》强调:
一是建立强有力领导机构。组成领导机构,将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整治作为促进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头等大事抓好、抓实。
二是公安、检察、法院要严打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公安部门主动、强力介入,与相关职能部门形成信息共享、案件移交、执法联动的有效机制,实行刑事司法程序优先,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要依法快查、快处,对食品安全犯罪适用《刑法修正案(八)》,有效遏制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还要深挖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严打背后的“保护伞”。
三是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培训到每一个食品生产经营者。将《刑法修正案(八)》、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纳入“六五”普法重要内容,掀起宣传、学习高潮,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逐户、逐人宣传培训到位。
四是进一步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责任,特别是镇街,把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整治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要内容。建立起“纵向到底”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及责任体系,不留监管空白。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在整治工作中行动不力、效果不好的区县负责人严格追责。